前些日子看到媒体报道,一些城市对高速公路车辆载荷提出管理办法,提高超载车辆的收费,突出了整治超载的导向,看来是个积极措施。利用经济手段来治理超载也许会有一些效果,但是,实际可能适得其反。因为超载主要是大型货车,而货主已经将超载运输的罚款打入了运输成本,开通一些的货主干脆把可能出现的几千元罚款提前给了司机,司机则千方百计地减少罚款,因为节余是归已的。所以你对超载处罚的金额最低应当达到运输成本的二至三倍,也许才会有效,否则只能助长超载之风甚行。超载不仅危害交通安全,并且对公路也造成严重的损害,所以超载必须根治。笔者主张“堵和疏兼顾”,所谓的“堵”就是要卸货,凡是超载必须卸货否则处罚之后危害并没有消除。所谓的“疏”就是要准备卸货的场地、装卸工人和运输车辆,把卸下的货物给送到目的地,发生的费用当然由货主支付。实践证明提高收费只能使超载合法化,以罚代处并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。
说到车辆载荷管理方面的问题,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在出台措施的时候不能就事论事,头疼医头脚疼医脚,必须统筹兼顾,综合考虑管理与发展、环境与社会各个方面的因素,才可能出台一个好的措施,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发展局面。前几天在首都机场转机,因为时间充足,特意在机场车辆入口处坐了一个小时,经过初步统计,进出机场的车辆达到标准载荷的不到三分之一,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车辆空驶,其中包括大型客车和货车。从首都机场到市区二十五公里的路程,车的流量又如此之大这个成本有没有人计算过,如果管理部门能关注的话,这个帐就有算头了。
造成车辆空驶的重主原因可能在于车辆的权属,更在于管车和用车人的意识。中国人讲究的是凡事宽打宽算,一个单位或是企业的开支有一部分是宽打出来的,所以,宽打出来的开支即使浪费了谁也不会心疼。然而,尽管改革在深入,这种经费宽打的心理和应对实际的无耐恐怕一时还涉及不到。那么这种车辆的空驶状况肯定要持续相当长的时间,如果从管理上利用经济杠杆进行一些小小的调整,或许可以改变一些这样的情况。
笔者认为对空驶车辆的收费应当成倍提高,对达不到载荷的车辆可以按比例提高收费,而对达到标准载荷的车辆则可以适当降低收费比例。用这种方法来刺激和约束有车单位的管理者和个人,在考虑提高车辆的运用效率的同时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输成本。国外公务用车的管理办法值得借鉴,俄罗斯的警察在开车上下班的途中是可以让人搭顺路车的,并且是允许收费的。搭车上交的费用可以按比例归个人,这样司机节俭的积极性就可以调动起来,车辆空驶的事情也就容易解决了。分析车辆空驶的损失主要在于三个方面:一是能源浪费,二是增加污染,三是增大道路的压力。就一个单位而言,一两台车辆空驶可能不是很大的问题,但如果从全国的角度去看问题,这个数字就很大了,我们今天不去珍惜有限的能源和空间,其实就是在自断我们明天的发展道路。从这样的角度去考虑,也许会帮我们增加一分解决这些小问题的紧迫感。如果我们能使道路上的车辆减少三分之一,那也许就是一个伟大的创举,那样是不是就可以使我们的能源节省三分之一,可以使城市空气净化指数提高三分之一,可以使我们的道路载荷增加三分之一,使我国道路的使用寿命延长三分之一呢?因为这个改变而带来的用车观念,管理理念以及管理模式等等一些连锁反应的变化,或许才是真正伟大的呢。
统筹考虑和谐与发展,对于一个家庭,一个单位,一个城市,特别是对中国这样的大国来说都是绝对有益的。我们的国家只有一个,我们的地球也只有一个,可是我们的子子孙孙却是没有穷尽的,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,不仅是我们每个人今天的责任,也是将来每个人的责任。
2008年2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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